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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
2025-01-22 19:20:33 73

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 知》(鄂教职成函〔2024〕2 号)要求,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为确保学校招生工 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维护好考试招 生工作秩序,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,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 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 

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 第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 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 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 

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二章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 

学校国标代码:13801 

第五条 学校地址: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 

邮政编码:430200 

第六条 学校性质:公办

学校类型: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
第七条 招生层次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 

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,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,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 长,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。主要职责 是: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,研究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专业和计 划,拟定实施方案,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。

 第九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 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湖北生态工程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。 

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 工作实施监督。

第三章招生计划 

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7个,总计划 600 人,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。(注:招生对象分为中 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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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,不超计划录取.学校可 根据报考人数,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 整。

 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 

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《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〔2024〕 2 号)有关要求。 

第十三条 3月30日,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 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。已经取得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考生,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。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 

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 能测试”的模式,考试时间为3月31日(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 为上午09:00-11:30,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3:30-17:00)。各专 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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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=文化素质成绩+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,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(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,数 学80分,英语40分),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。合计总分400 分。 

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 生,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,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(技师证书 加80分,高级工证书加50分,中级工证书加30分,直至该项满 分为止)。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。退役士兵免予文 化素质考试,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,其考试计 分综合成绩=职业技能测试成绩×2。 

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,综合考 虑招生计划、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,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 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对分数相同的考生,先按照文化 成绩总分排序;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,再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成 绩依次排序,如还相同,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。报 考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男女不限,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,女 生净身高160CM以上,身体健康,无色弱色盲。对各专业志愿投 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。 

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,并将拟录取考生 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 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。凡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今年后续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、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,我校也 不办理退档手续。

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 

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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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80元/生,在考生领取准考证 时收取。学生入校后,住宿费、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 生收取。

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 策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;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;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、表 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。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,其他奖助政 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、技 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,需全日制在校就读,并享受同等待遇。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 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 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
 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,此次录取的 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,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,可按规定在本 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
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、 录取工作全程监督,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,接受 社会的监督,确保单独招生考试、录取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监 督举报电话:027-59728545 

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,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,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班、培训班,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。对以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 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、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 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 

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 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 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。 咨询电话:027-59728515、027-59816699、027-59816688; 网上咨询QQ号:663251507 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hb-green.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s://www.hb-green.com/izs-index/ 电子邮箱:1412624112@qq.com 通信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。 邮政编码:430200 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 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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